根据最新发布的招聘信息,十堰市直学校2023年度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已正式启动,本次招聘涉及多学段、多学科岗位,旨在为市直学校补充优质师资力量,招聘范围涵盖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学校,共计划招聘教师XX名(具体岗位数量以官方公告为准),招聘对象以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为主,部分岗位面向应届生定向招聘,以下从招聘条件、报名流程、考试内容、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报考人员需具备基本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和身体条件,同时满足各岗位具体要求,学历方面,幼儿园教师岗位要求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岗位需本科及以上学历,初高中及中职教师岗位原则上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部分重点学科岗位(如高中语文、数学、英语等)可放宽至硕士研究生学历,专业要求与招聘岗位学科高度匹配,例如初中数学教师岗位需数学类专业背景,中职计算机教师岗位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社会在职人员需具备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且有1年以上教学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设置上,十堰市直学校包括市第一中学、市实验中学、市人民小学、市实验幼儿园等20余所学校,提供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学前教育等14个学科岗位,学前教育岗位占比15%,特殊教育岗位新增2个,重点向农村学校及紧缺学科倾斜,部分岗位面向“三支一扶”人员、退役大学生士兵等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表可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查询。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2023年X月X日9:00至X月X日17:00,报名入口为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报考人员需登录系统填写《十堰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上传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教师需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二级乙等以上)等扫描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修改,资格审查分为初审和复审两个环节,初审时间为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主要审查报名资格条件;复审在笔试后进行,重点核实报考人员学历、专业等信息的真实性。
缴费环节与报名同步进行,笔试费用按鄂价费〔2007〕18号文件标准执行,每人100元,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低保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需在报名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截止后,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未达开考比例的岗位,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可改报其他岗位。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时间为2023年X月X日9:00-11:30,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各100分。《教育综合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内容;《学科专业知识》考查招聘岗位对应学科的专业知识及教学能力,笔试地点设在十堰市区,具体考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形式根据岗位特点确定,其中幼儿园教师岗位采取“技能测试+试讲”形式,技能测试包括弹唱、舞蹈、绘画等;中小学教师岗位以试讲为主,主要考查教学设计、课堂组织、教学效果等能力,部分学科(如体育、音乐)增加专业技能实操环节,面试时间为2023年X月,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十堰市教育局官网公示,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低于80分的不予录用。
体检和考察环节在面试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侧重于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教师为事业编制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其中应届毕业生转正后年综合收入约8-10万元,在职教师及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待遇上浮10%-20%,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十堰市事业单位标准足额缴纳,同时享受带薪寒暑假、定期体检、继续教育等待遇,学校为青年教师配备指导教师,提供外出、职称评定、教研项目申报等支持,助力职业成长。

问: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能否报考本次教师招聘?需要具备教师资格证吗?
答: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但需满足岗位专业要求,并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证是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必备条件,报考人员需在报名前取得教师资格证,或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时需取得证书),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凭《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问:本次招聘是否有户籍限制?服务期有何规定?
答:本次招聘不设户籍限制,符合报考条件的全国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录用人员需在市直学校服务满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动到其他单位或辞职,未满服务期擅自离职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退还已享受的工资、补贴及培训费用等,服务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单位需求调动或晋升,鼓励长期扎根教育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