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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林业局招聘何时开始?有何具体要求?

来源:网络整理 时间:2025-09-30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乌苏市林业局公开招聘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为满足林业事业发展需要,优化人才队伍结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旨在选拔具备专业素养、热爱林业事业、责任心强的优秀人才加入,为乌苏市生态保护、林业资源管理及绿色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乌苏市林业局招聘何时开始?有何具体要求?

招聘基本条件

  • 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 专业能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其中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相关专业背景及从业经验,辅助岗位侧重实操能力与沟通协调能力。
  • 学历年龄:一般要求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部分岗位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具体以岗位表为准),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 其他要求: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如林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驾驶技能等,优先考虑有基层工作经验或志愿服务经历者。
  • 招聘岗位及职责

    本次招聘岗位涵盖林业技术员、森林资源管护员、造林绿化工程师、办公室文秘等方向,具体职责如下:

    招聘流程

  • 发布公告:通过乌苏市人民政府官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乌苏市林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岗位需求、报名方式及时间节点。
  • 网上报名:采用线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资格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 资格审查:招聘单位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初审,重点审核学历、专业、年龄等条件,通过初审者进入笔试环节,初审结果将通过短信或邮件通知。
  • 笔试面试包含公共基础知识(如政治、法律、公文写作)及专业知识(如林业政策、生态保护理论),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考察岗位匹配度、应急处理能力及综合素质。
  • 体检考察:综合成绩按笔试40%、面试60%的比例计算,根据排名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及现实表现。
  • 公示聘用: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般为3-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 薪酬福利待遇

  • 薪资标准:执行乌苏市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同类人员工资标准,专业技术岗位月薪约4000-6000元,辅助岗位月薪约3000-4500元,具体根据岗位职级、学历及工作年限确定。
  • 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 其他福利:享受带薪年假、节日福利、定期体检、餐补交通补贴等,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报职称评定,表现优秀者有机会纳入单位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 注意事项

  • 报名时间: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具体日期,如: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 材料要求:应聘人员需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已入职者解除劳动合同。
  • 考试安排: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报名系统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 政策咨询:招聘政策及岗位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具体电话号码],或前往乌苏市林业局办公楼[具体地址]现场咨询(工作日9:30-13:00,15:30-19:00)。
  • 乌苏市林业局作为生态建设的主力军,始终致力于打造专业化、年轻化的人才队伍,本次招聘为有志于投身林业事业的青年提供了广阔平台,希望应聘人员把握机遇,积极报考,共同为守护绿水青山、推动乌苏市生态文明贡献力量。

    乌苏市林业局招聘何时开始?有何具体要求?

    相关问答FAQs

    Q1:非林业相关专业是否可以报考本次招聘岗位?

    A1:部分辅助岗位(如办公室文秘)不限制专业,但要求具备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和办公软件操作技能;专业技术岗位(如林业技术员、造林绿化工程师)则要求林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具体可查阅《乌苏市林业局公开招聘岗位表》中“专业要求”一栏,或直接咨询招聘单位确认岗位适配性。

    乌苏市林业局招聘何时开始?有何具体要求?

    Q2: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怎么办?是否可以延长试用期?

    A2: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单位将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予聘用,原则上试用期不可延长,但若应聘者在试用期内因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未达考核标准,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单位研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试用期,延长期不超过法定上限(即总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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