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开招聘考察方案是确保选拔优秀人才进入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的重要环节,其核心在于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全面了解应聘者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实绩、学业表现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为录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及实践总结,安徽省公开招聘考察方案通常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考察小组,一般由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纪检监察人员及业务骨干组成,确保考察工作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考察小组需制定详细考察计划,明确考察时间、方式、内容及人员分工,提前与考察对象联系,告知考察注意事项及需提交的材料清单,考察过程中,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考察小组成员与考察对象存在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考察情形的,必须主动申请回避。
考察采取定性考察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运用多种方法,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客观。

考察结果作为录用的重要依据,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和录用环节;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考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考察对象应积极配合考察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对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问题1: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档案材料存在涂改、信息造假等情况,如何处理?
解答:若发现考察对象档案材料存在涂改、信息造假或重要信息(如学历、工作经历、奖惩情况等)不实的情况,考察小组应立即暂停考察程序,并向招聘单位报告,招聘单位需对问题线索进行核实,经查证属实的,应直接认定考察不合格,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该考察对象将被记入公开招聘诚信档案,3年内不得参加安徽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问题2: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如何提出申诉?
解答:考察对象对考察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考察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招聘单位应在收到申诉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诉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期间,不停止录用程序的执行,但最终以复核或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