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互联网公开信息,2023年衡水市冀州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已启动,本次招聘旨在充实教师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满足教育教学需求,招聘公告主要涵盖招聘原则、岗位数量、报考条件、招聘程序及待遇保障等内容,现将详细信息整理如下: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确保招聘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根据冀州区教育系统事业发展规划,2023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共计150名,涉及幼儿园、小学、初中及高中个学段,具体岗位包括:
各岗位具体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及资格条件详见《冀州区2023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考生可登录冀州区人民政府官网或“冀州教育”微信公众号查询下载。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日至2005年7月1日期间出生),部分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5)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持教师资格证书报考,教师资格证书的任教学段、学科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但须在入职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4日17:00,报名入口为“冀州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系统”(网址:http://jzqzp.hebyac.com/),报考人员需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证件照、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扫描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期间可改报一次岗位。

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5日12:00,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报名系统反馈,报考人员需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于7月15日17:00前提出复核申请。
笔试:
笔试时间定于2023年8月5日上午9:00-11:00,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分为两部分:
(1)教育公共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占笔试成绩的30%;
(2)学科专业知识:报考岗位对应的学科专业知识,占笔试成绩的70%。
笔试设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划定,低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复审,资格复审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按笔试成绩递补。
面试:
面试形式为试讲和答辩,主要考察考生的教学设计、课堂组织、语言表达、职业素养等综合能力,试讲内容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的教材片段(提前10分钟备课,试讲时间10分钟),答辩时间为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总成绩计算与体检考察: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按照《河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在冀州区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编制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招聘的教师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冀州区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如住房补贴、科研经费支持等,招聘单位将为教师提供系统的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助力专业成长。
问题1:本次招聘对教师资格证有何要求?2023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能否报考?
解答:报考人员需具备与报考岗位学段、学科对应的教师资格证书,2023届高校毕业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报名,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问题2: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如何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如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
解答: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若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若面试成绩仍相同,按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仍相同,则依次按学历层次、是否为师范生等条件确定,条件仍相同的,加试面试环节,加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考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