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全国各地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旨在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参与度和满意度,本次公开招聘面向社会符合条件的普通公民,重点吸纳基层群众、专业技术人员等群体,确保人民陪审员来源广泛、代表性强,以下为最新招聘信息的综合整理及解读。

根据法律规定,报名人员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 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3. 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5. 具有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边远地区、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至高中文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① 受过刑事处罚的;② 被开除公职的;③ 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④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⑤ 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⑥ 其他有法律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情形的。
招聘范围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尤其鼓励基层工作者、社区网格员、教师、医生、专业技术人员等积极参与,以优化人民陪审员队伍结构,确保其在案件审理中能够从不同专业视角提供意见,增强裁判的社会认同感。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循“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选任—任命—培训”的法定程序,具体时间安排以各地官方通知为准,数地区已启动2023-2024年度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报名周期一般为公告发布后15-30天,报名方式包括线上报名(通过当地司法局官网、微信公众号或“人民陪审员选任系统”提交材料)和现场报名(至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提交纸质材料)。
资格审查阶段,司法行政机关将协同公安、法院等部门对报名人员的信息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资格条件、信用记录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需参加随机抽选或组织选拔,其中随机抽选由司法行政机关从符合条件的公民名单中随机抽取,组织选拔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的专业背景、社会经历等因素进行筛选,最终拟任人选名单将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命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主要职责包括参与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的审理,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参与合议庭评议并表决案件裁判结果,其任期一般为五年,可连选连任,但不得担任同一法院的法官或担任其他职务。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各地建立了完善的保障机制:1. 经费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所在单位应按正常出勤对待,无工资收入人员由法院参照当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给予补助;2. 培训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庭审技能等培训,确保其具备履职能力;3. 权利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对打击报复行为有权控告告发,所在单位不得对其变相处理。
材料准备:需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以及个人简历(可包含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2. 信息真实:报名人员需确保所提交信息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3. 咨询渠道:可通过当地司法局官网、司法所咨询电话或“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了解具体细则。
Q1:人民陪审员和法官在审判中的权利有何不同?
A1:根据《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具体包括:① 参与案件审理,独立发表意见;② 参与合议庭评议,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进行表决;③ 要求审判长就案件事实、法律问题进行解释说明;④ 参与庭前会议、调查证据等程序,但在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案件中,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对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但对是否构成犯罪、量刑等重大问题,由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共同表决,且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结果同等效力。

Q2:成为人民陪审员后,参与审判活动是否会影响正常工作?
A2:法律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时间,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不得因其参加审判活动而扣减工资、变相降低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对于无固定工作人民陪审员,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时间计入工作时间,且各地法院通常会合理安排庭审时间,优先利用工作日或周末半天等碎片化时段,最大限度减少对个人生活和工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