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了“当涂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听证会”。会上,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支持我县建立完善城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对提出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的两套定价方案(方案一和方案二)进行了讨论,会后,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吸纳了听证会参加人以及相关部门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当涂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并报县政府批准,同意按方案一实施。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我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当涂县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方案
(一)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及分级水价
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16(含)立方米以下,基本水价不做调整即每立方米1.55元,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2.48元(含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费0.08元);
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16立方米以上-24(含)立方米,基本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2.33元,每立方米增加0.78元,到户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3.26元(含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费0.08元);
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4立方米以上,基本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4.65元,每立方米增加3.10元,到户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5.58元(含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费0.08元)。
(二)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已实行“一户一表”、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的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
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学校等非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基本水价由每立方米1.55元提高至每立方米1.65元,到户水价提高至每立方米2.58元(含污水处理费0.85元,水资源费0.08元)。
(三)阶梯水价计量周期
考虑到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差异,居民阶梯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动使用。
(四)配套措施
1、多人口家庭阶梯水量基数
居民生活用水户以住宅为单位,每户用水人口超过3人的,每增加1人,各级用水量相应调增5立方米。由住户申请,供水企业根据实际确定。
2、县民政部门核定的城区五保户等困难群体家庭,凭有效证件每户每月2立方米(含)给予免费。
3、加快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五)执行时间。自2017年6月1日起执行。
二、听证会参加人及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1.对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建议的“推行阶梯水价政策有利于推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的意见予以采纳。按照国家及省要求,实施居民阶梯水价制度,科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2.对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建议的“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方式应多样化”的意见予以采纳。县价格等部门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方式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多角度、多渠道地宣传,让市民明白缴费。
3.对“对困难群体要给予照顾,减免政策要落实到位,不能滞后”的意见予以采纳。
4.对“保障多人口家庭生活用水,办理程序要细化、操作简便”的意见予以采纳。由供水企业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价格部门加强监督。
5.对“加强对实施阶梯水价后收益用途的监督”的意见予以采纳。按照国家及省规定,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可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价格等部门将关注推行阶梯水价制度之后的收益情况,加强跟踪、监督。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