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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返回公招列表 >>

2025-08-28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的通知》(浙人社201824号)《宁波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交流办法(试行)》(甬人社发202028号)等有关规定,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拟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事业编制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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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系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公益一类正处级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职能是承担市行政中心餐饮、房屋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保卫、会务服务、环境绿化保洁等后勤服务管理;承担市级机关医疗保健有关任务;协助承担机关事务数字化发展工作的建设管理、运维服务、技术支撑等综合服务保障工作。

二、选聘范围及条件

(一)选聘范围

宁波大市范围内在编在岗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选聘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职业素养、敬业精神;

  2. 符合拟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年龄等任职资格要求;

  3. 近3年考核等次均为合格及以上;

  4. 符合事业单位岗位回避的有关规定要求;

  5. 须经所在单位同意。

三、选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选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年龄要求、工作时间、任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均截止公告发布之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试用期未满,或在原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区(县、市)以上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选拔(聘)或组织调配的人员,在镇乡(街道)工作不满5年或不满地方和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通过招生招聘并轨方式为基层事业单位定向培养的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人事档案涉嫌涂改造假,首次进入事业单位方式缺乏政策,或者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身份等重要信息记载存疑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9月4日,逾期不予补报。

  2. 报名要求:参加选聘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好《宁波市市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将所需提交材料的扫描件以PDF格式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姓名报名资料"。邮件发送后请电话联系确认。

所需提交材料:报名表、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正反面);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考试环节人员名单。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宁波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1.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选聘资格。

  2.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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