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就业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公开招聘成为许多求职者进入体制内或大型企业的重要途径,而“报名费是否可退”的问题也频繁引发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及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通知》等文件,招聘单位收取报名费需遵循“自愿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但具体能否退款需结合政策规定、招聘流程及费用性质综合判断。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明确要求招聘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求职者收取押金、保证金,且报名费、考试费等费用应在招聘公告中明确收费标准及用途,若招聘单位未事先告知费用不可退,或在招聘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退款,求职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劳动合同法》主张权利,2023年某省公务员考试明确规定,因考生个人原因放弃考试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报名费不予退还;但若因招聘单位取消招聘计划、延迟考试等不可归责于求职者的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则需全额退还报名费。
实践中,报名费能否退还需区分具体情形,第一,因招聘单位原因导致的退款:若招聘单位因岗位调整、招聘计划取消、考试时间变更等客观因素导致考生无法继续参与,或存在虚假招聘、违规收费等行为,考生可要求退还报名费,2022年某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政策调整取消部分岗位招聘,当地人社部门督促招聘单位为已缴费考生办理全额退款,第二,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的退款:若考生因自身原因(如未按时参加考试、主动放弃资格、材料不符合要求等)无法参与招聘,多数招聘单位明确不予退款,这一条款通常在报名须知中已告知,具有合同约束力,但需注意,若招聘单位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或标注内容违反公平原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部分地区对特定招聘的报名费退款有特殊规定,针对高校毕业生招聘,部分省份要求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实行“先考后补”政策,即考试后凭相关证明报销报名费;或因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考生无法参考的,可申请延期考试或退款,2023年某市教师招聘受疫情影响,部分考生因隔离无法到场,招聘单位统一为受影响考生办理了退款手续。

若遇报名费纠纷,求职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与招聘单位沟通,要求其依据退款条款或政策规定处理,并保留沟通记录;向当地人社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例如通过“12345”服务热线或人社部门官网举报平台提交材料;若协商无果,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还费用并赔偿损失,值得注意的是,求职者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报名须知,对“不予退款”等条款保持警惕,避免因疏忽导致权益受损,选择正规招聘平台,警惕“付费内推”“保过班”等违规收费行为,从源头减少风险。
相关问答FAQs
问:如果招聘单位在招聘结束后未公布考试结果,也未组织考试,报名费可以要求退还吗?
答:可以,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若未组织考试或未公布结果,属于未履行招聘承诺,求职者可主张全额退款,建议先与招聘单位协商,若拒不退款,可向人社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问:因个人报名时填写的错误信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报名费能退吗?
答:通常不能,若因考生个人原因(如信息填写错误、材料不全等)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多数招聘单位依据报名须知中的“不予退款”条款拒绝退款,但需确认招聘单位是否已尽到审核提醒义务,例如是否在报名页面显著位置提示错误信息可能导致无法参考,若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考生可尝试协商退款;若协商不成,可通过投诉或诉讼途径主张部分退款(扣除必要行政成本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