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就业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公开招聘成为企事业单位选拔人才的重要途径,而“考察介绍信”作为考察环节的关键材料,其规范性和重要性日益凸显,通过互联网搜索最新招聘信息可以发现,2023年以来,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部分大型民营企业均在招聘公告中明确要求,通过初审的考生需在考察阶段提交由原单位(或学校、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出具的考察介绍信,用于证明其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某省公务员局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考察对象需提供《录用考察介绍信(模板)》,由原所在单位或党组织填写并加盖公章,内容需涵盖个人基本信息、现实表现鉴定、有无违法违纪记录等核心要素,部分央企如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建筑等在春季校园招聘中,也将考察介绍信列为应届毕业生入职必备材料,要求注明在校期间有无学术不端、受处分记录及综合素质评价,从各地实践来看,考察介绍信的撰写需遵循客观、真实、全面的原则,通常包含标题(如“关于XXX同志的考察介绍信”)、称谓(接收考察单位的全称)、正文(分模块说明考察内容,如政治方面需写明是否拥护党的领导、遵守政治纪律,工作学习方面需列举具体成绩或表现,廉洁方面需有无违规违纪说明)、通常为“特此介绍”等结语)、落款(出具单位全称、盖章及日期),值得注意的是,部分地区已推行电子化考察介绍信,如某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线上平台生成标准化介绍信模板,考生可自行下载后交由相关单位填写,既提高了效率,也规范了格式,部分岗位对考察介绍信有特殊要求,如涉密岗位需额外出具无泄密记录证明,教育系统岗位需强调师德师风评价,考生需仔细阅读招聘公告中的“考察”章节,确保材料符合岗位需求,对于应届毕业生,若尚未参加工作,可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院系党组织出具;对于社会人员,一般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地社区出具,无工作单位者需由街道办或村委会盖章,提交时需注意原件份数(通常要求1-2份)及复印件留存,避免因材料缺失影响考察进度。

相关问答FAQs
Q1:考察介绍信必须由原单位出具吗?如果原单位已不存在怎么办?
A:考察介绍信原则上需由原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或户籍所在地相关组织出具,若原单位已撤销、合并或不存在,可由其上级主管单位、接收单位或当地人社局(教育局)出具证明,并附上单位注销或合并的文件复印件作为佐证,对于应届毕业生,若学校放假或部门调整,可联系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协调出具,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Q2:考察介绍信中的“现实表现鉴定”需要包含哪些具体内容?
A:“现实表现鉴定”通常需涵盖以下方面:政治立场(如是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无参与非法组织记录)、道德品质(如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表现)、工作学习表现(如岗位业绩、团队协作、学习成绩、奖惩情况)、遵纪守法(如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廉洁自律(如有无收受礼品礼金、利益输送等行为),内容需具体、客观,避免空泛表述,必要时可附实例说明,并由出具单位盖章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