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安徽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了“关于制定当涂县城市公共汽车票价价格听证会”,会上大部分听证会参加人赞同按第二方案制定当涂县城市公共汽车票价,听证会参加人提出了修改完善的建议。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我委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县政府第16次常务会研究批准。现将定价决定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定价决定
(一)、201线、202线、203线、204线、当马线票价仍按经批准现行票价执行。
(二)、新增城市公共汽车运营里程在20公里以内(不含20公里)票价按1元/人·次执行。空调车票价优惠月(4、5、10、11月)票价为1元/人·次;其余时间(1、2、3、6、7、8、9、12月)临时票价为2元/人·次。在20公里以上(含20公里)票价按2元/人·次执行。
(三)、新增城市公共汽车具体线路票价,由经营者申请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县价格主管部门按第二条审批(已批准现有线路新增空调车视为新增城市公共汽车)。
(四)、对跨行政区域城市公共汽车票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双方价格主管部门协商后属于县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按第二条审批。
(五)、对减免票优惠政策按《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执行。
二、对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一)采纳的建议和理由
1、建议按第二方案调整。理由是周边城市价格、居民承受能力和企业可持续的发展以及听证参加人多数代表的意见。
2、建议采纳增加城市公交的车次,特别是增加上下班(学)的车次,淘汰旧车量。理由是方便市民出行,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3、建议采纳县政府对公交公益性行业要有投入,对公交运营成本参照市政府有关政策实行财政补贴。理由是弥补企业亏损,使我县公交事业能良性发展。
4、建议采纳现有公交车若增加空调车,按新增线路制定价格。理由是按第二方案调整,新增和现有线路公交价格相衔接;
5、建议采纳继续执行特殊群体优惠政策。
(二)不采纳的建议和理由
建议不采纳要求增加20公里以上空调公交车票价为3元;理由是优先发展公交的政策及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若增加空调车其费用实行财政补贴。
特此公告
当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