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8月7日九派新闻报道,8月6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了一则《关于加班的通报表扬》的信息,并指出“这是朋友所在电商公司公布的7月加班通报表扬红名单”。入选名单的职员凭借“责任心极强、不计回报投入额外工作”获得肯定,单个人累计工作时长最长达159.96小时,最短也有68.41小时;在表彰信息的最后部分,这家企业呼吁所有同事向获奖者看齐,效仿他们热爱本职和无私付出的精神。后来,单位相关人员表示,企业并不会强迫员工加班,主要依据个人工作负荷,业务部门较为繁忙,因此加班现象更普遍,此外说明:提出加班申请能够获得报酬,若自行加班且未申请,则无法获得补偿,具体细节需咨询财务部门。
一则涉及加班的表彰公告,立刻吸引了公众的注意,网民们的看法几乎是一致的——认为这并非真正的赞扬,公司提倡这种风气,实在令人痛心……
这封红底表扬信里,工人的每月加班时间与平均离岗时刻都一一记载,这些数据相当惊人,由于我国劳动法规定,员工每日工作时长不能超过八小时,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月加班时间限制在三十六小时以内,然而榜上有名者的月加班时长都突破了法定标准,有的甚至达到了数倍之多。

这些员工的加班都是主动的吗?公司如此高调地提倡加班风气、促使员工投入额外工作,恰当吗?
正常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是允许的,具体时长和方式都有法律条款作为依据,真正让人难以接受、产生抵触情绪的,是超出合理范围的过度加班,是那种把加班当作荣誉、把不加班视为羞耻的异常现象,是用敬业精神、无私付出等概念对员工施加道德压力,以及类似“领导不走我不走,同事加班我也跟着加”的虚假加班行为。
近些年,不正常的加班情形屡屡遭到网民和新闻媒体的揭露,例如,某些单位在办公场所悬挂诸多书写激励加班内容的布告;部分单位的主管通过内部电邮告知职员“周末是拼搏者的标准工作时段”;还有单位在庆典大会上宣告推行固定性加班制度,并当场表态“倘若难以协调职业与家庭生活,能够主动脱离婚姻关系”……可以察觉,此类事件存在若干相似之处,诸如在言辞上运用多样说辞,借助工于心计的奖惩体系粉饰加班行为,对加班人员给予高度评价,或对不加班人员施加压力,等等。根本不会改变的,是让众多从业者接受用牺牲个人闲暇来换取工作成果或职位提升的社会规则。

可以预见,当员工持续陷入这种不正常的加班模式,承受过重的工作负担时,很容易导致身体疲惫不堪、精神萎靡不振等状况,个人健康与生活品质都会遭受不同层面的损害。从公司角度考虑,如果一味提倡加班,不尊重员工应有的休息时间,同样会埋下诸多隐患,例如,可能引发工作场所安全事故,会造成企业运作效率低下,还会削弱团队成员之间的向心力和认同感,等等。个人理应为了自己的事业追求、为公司的成长进步而努力工作,但这种努力工作和付出程度绝对不能单凭工作时间长短来评估。
近期,部分异常的加班风气经披露引发广泛讨论后,此类情形已显著降低。今年起,众多公司参与抵制过度竞争的活动,实施禁止加班、规定准时离岗、限制会议频次等政策,旨在更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益。在这种情形中,少数公司仍旧公开鼓吹、嘉奖长时间工作,这种行为不仅违背当前潮流,也无法促进公司长远进步和员工关系融洽。
要抵制不合理的长时间工作现象,希望众多公司能够以好的榜样为参照,以不良现象为鉴进行自我检查,按照法律和规定来使用劳动力,用更有人情味的目标观念,更积极向上的组织氛围来营造工作环境——当许多公司都能把员工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以及工作满足感当作宝贵的资源,那么理直气壮地赞扬“加班越多越好”的情况可能就会逐渐减少。归根结底,有尊严的工作和快乐的生活才是员工追求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