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作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核心职责涵盖心理健康、心理行为问题及精神障碍的防治研究,同时承担相关国际交流合作工作。为满足工作开展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 名内设机构正职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持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符合本次招聘岗位任职条件与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严格遵守宪法与法律规定;
(二)坚决坚持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与思想道德品质;
(三)拥有强烈的事业心与责任心,热爱卫生健康、心理健康及精神卫生防治领域工作;
(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满足岗位所需的任职条件;
(五)应聘内设机构正职(五级职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管理人员:具有五级职员岗位任职经历,或六级职员岗位 2 年及以上任职经历; 
- 专业技术人员: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 2 年及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经历;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关于回避制度的相关要求;
 (七)年龄不超过 45 周岁,应聘人员的任职年限、工作年限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八)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 曾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党籍或学籍,以及受到其他党纪政务处分的; 
-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 被依法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 
- 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存在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仍在禁考期内的; 
- 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注:专业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 年)》《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所学专业接近但未列入上述目录的考生可报名,是否通过资格审查以笔试确认通知为准,咨询电话:010-64413253。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截止日期:2025 年 9 月 2 日 24:00,逾期提交的报名材料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法:应聘者需填写《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公开招聘内设机构正职报名表》,于截止日期前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ncmhcdqrsc@163.com),邮件标题及报名表文件名需按 “报考岗位 + 姓名 + 学历 + 所学专业 + 联系电话” 格式命名;
(三)材料真实性要求:报考者需如实提交个人信息与相关材料,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四)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中心将结合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通过审查者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笔试事宜,未进入笔试环节者不再单独通知。每个岗位笔试最低开考比例原则上为 1:5,未达比例的,由中心研究决定是否按实际合格人数开考。
五、考试
(一)考试形式:包含笔试与面试两个环节,由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实施;
(二)考试信息查询:考试时间与地点将在中心官网(
https://ncmhc.org.cn)公布,应聘者需及时关注查询;
(三)考试地点与材料要求:仅在北京设置考点与考场,应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从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招聘报名表》纸质版 1 份;
(四)成绩合格线: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
(五)面试人选确定:笔试成绩合格者,按成绩从高到低以 1:5 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 1:5 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事宜将通过电话或邮件通知,未入围者不再通知;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六)考试说明:本次考试不收取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六、考察、体检
(一)考察人选确定:根据综合成绩(笔试成绩 ×40% + 面试成绩 ×60%)从高到低顺序,按 1:1 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中心派员到其所在单位开展考察,内容包括审核档案及相关证明、了解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能力等;
(二)体检与个人事项核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与个人事项核查;
(三)递补规则:因应聘者自愿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导致空缺的,取消该考察人选资格,不再递补;
(四)拟聘人员确定: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公示、聘用及相关要求
(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将按规定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中心官网、卫人就业网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三)公告解释:本招聘公告由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10-64413253。
国家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
 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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