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开招聘涉及 2 家直属事业单位,分别为中国中医药科技发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人才交流中心)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监测统计中心。具体岗位信息、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 2025 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应届毕业生:
范围:2025 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年龄限制:整体不超过 35 岁(199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其中京外生源学历对应的年龄要求为:大学本科生不超过 26 岁(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 30 岁(199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 35 岁(199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京内生源指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人员(不含北京高校集体户口);
学历学位要求:须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符合在京落户及接收高校毕业生相关政策要求。
社会人员:
学历学位:需取得与最高学历对应的毕业证、学位证;
户籍要求: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具体细节以《岗位信息表》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可报考面向社会人员的岗位,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2025 年 7 月底前取得相关学历学位并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且已回国、未落实工作单位。
(四)所学专业及学历需符合岗位要求,岗位要求的专业均为应聘人员最高学历对应的专业,专业名称及代码参考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 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 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所学专业接近但未在参考目录中的,可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与心理素质;
(六)满足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八)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回避情形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确定。
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报名网站为https://cstdccm.51trust.com/stdc/web/talentpool/#/login;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8 月 7 日 17:00,每人限报 1 个岗位;
规则: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可改报;报名前须阅读系统操作说明,提交报名时需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
时间:自报名起至 2025 年 8 月 8 日 17:00,由各招聘单位按岗位要求审核;
开考比例:若个别岗位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未达 1:3,由招聘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确定是否按实际通过人数组织考试;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报名人员可在笔试前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审查贯穿性:对报考资格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均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时间:2025 年 8 月 9 日 9:00 至 8 月 10 日 24:00,应聘人员需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笔试确认,确认后不可修改;
准考证打印:未按时确认视为放弃考试,确认成功后可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 9:00 起至笔试开考前打印准考证。
形式:线下机考,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分值与合格线:满分 100 分,合格分数线为 60 分,未达线者不可进入面试;
材料携带:参加笔试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
人选确定: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岗位招聘人数 1:3 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
合格线:面试满分 100 分,合格线 60 分,未达线者不得进入后续环节;
递补与比例:若有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未达 1:3 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
资格复审:面试前需核对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原件,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通知:面试人选、时间、地点等由招聘用人单位另行通知。
综合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 40%、面试成绩占 60%,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按 1:1 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由招聘单位安排;
考察:通过档案审查、组织谈话等方式,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复查资格条件;
递补:因应聘人员主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由招聘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查清后再决定;
聘用人员名单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批或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