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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宣传文化管理事务中心 2025 年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出版物鉴定岗)公开招聘公告

来源:上海市宣传文化管理事务中心 时间:2025-09-01 作者:佚名 浏览量:
上海市宣传文化管理事务中心是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本市新闻、出版、版权、电影等行业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咨询,出版物质量与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以及非法音像制品统一销毁等工作。依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 号),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1 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专技岗位:出版物鉴定,计划招聘 1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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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本招聘条件及对象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政治立场坚定,道德品行良好;

  2. 思想上进、品行端正,具备团队协作精神与踏实肯干的工作态度,有较强工作能力和敬业精神;

  3. 拥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与专业能力;

  4. 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适应岗位工作需求;

  5. 符合岗位明确的其他要求;

  6.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或法律法规禁止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7.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满 1 年(计算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

  8. 已参加 2025 年 3 月 29 日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成绩达到全市平均 157.0 分,且未被事业单位录用。

三、岗位职责与具体招聘条件

(一)工作职责

  1. 鉴定出版物是否包含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载的内容;

  2. 撰写审稿单,协助完成出版物鉴定书起草工作;

  3. 对鉴定数据进行分类汇总与统计分析;

  4. 撰写相关文字材料;

  5. 负责鉴定样本的入库整理;

  6.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具体招聘条件

  1. 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2.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3. 年龄在 35 周岁及以下(199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4. 取得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 具备出版物编辑、发行等相关业务工作经验;

  6. 熟悉国家新闻出版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

  7. 政治意识、保密意识及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工作积极主动、严谨务实。

四、招聘实施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17 日 17:00 截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需关注 “东方文化人才” 微信公众号,点击 “人才考试” 菜单栏,选择 “事业单位招考” 进入报名系统。为及时获取审核结果及后续通知,请开启报名小程序的 “通知发送功能”。


需上传提交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或扫描件图片)包括:


  1. 本人近期电子报名照(符合系统要求);

  2.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遗失者需提供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身份证明);外省市社会人员需提交有效期内满 1 年的上海市居住证(2025 年应届生或按规定可视作应届生的外省市人员无需提交);外省市落户人员需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3. 学历学位证明:国内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历、学位证明(未毕业者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境)外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未毕业者上传在读证明);

  4. 其他材料:2025 年上海市事业单位集中笔试成绩单,以及岗位要求的语言能力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技能证书等。

(三)报名注意事项

  1. 报名前请检查简历完整性及材料上传情况,确认无误后提交;提交后报考信息锁定,如需修改需在报名有效期内撤回调整后重新提交,材料不全视为无效报名;

  2. 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需对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录用资格;

  3. 应聘人员需确认符合报考条件,对条件存疑应及时咨询,因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符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

  4. 个人资料填写不全或错误导致未收到反馈信息影响考试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5. 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审查时间及结果。

(五)面试

按报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 1:5 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通知以邮件形式发送,未入围者不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形式,测试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工作能力等,面试当天需提交材料原件查验,成绩可在面试后 10 个工作日登录报名系统查询。

(六)身体检查

按笔试 40%、面试 60% 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依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不合格、身体不适应岗位或隐瞒重大疾病者,不予录用;出现空缺时,单位可决定是否顺延增补。

(七)考察

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诚信记录及学习工作经历等,考察不通过者不予录用,空缺时可决定是否顺延增补。

(八)拟录用人员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7 天。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有异议且影响聘用的,依核查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相关待遇

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及上海市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 联系人:钟老师

  • 咨询电话:021-62190819(工作日工作时间咨询,仅限考生本人)

  • 监督电话:021-54650970

  • 监督邮箱:xcwhzhaopin@163.com(不接受报名)


上海市宣传文化管理事务中心
2025 年 0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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