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验中学作为辽宁省重点中学,始终致力于吸纳优秀教育人才,近期面向社会开展公开招聘工作,旨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本次招聘涵盖多个学科岗位,招聘对象以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为主,具体要求及流程如下,符合条件的有志之士可踊跃报名。

招聘岗位与数量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及教学需求,本次公开招聘共涉及初高中多个学科,具体包括:语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4名、英语教师3名、物理教师2名、化学教师2名、生物教师2名、政治教师2名、历史教师2名、地理教师2名、体育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1名,总计25个岗位,初高中岗位比例约为4:6,重点学科如数学、语文等岗位需求较大,应聘者可根据自身专业及教学经验选择合适岗位。
应聘条件
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学历与专业:应聘者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历者优先;所学专业与应聘学科一致或高度相关,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及教师资格证;在职教师需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且近3年教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年龄限制: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特级教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能力素质:具备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沟通表达能力,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有班主任工作经验、参与过教学改革项目或获得过各级各类教学奖项者优先。招聘程序
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2024年X月X日17:00截止,应聘者需登录辽宁省实验中学官方网站(http://www.lnsyzx.com)或“辽宁省实验中学招聘平台”微信公众号,填写《辽宁省实验中学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并上传以下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获奖证书、教学业绩证明(在职教师)等扫描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资格审查:学校将成立资格审查小组,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者,将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未进入考试环节者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环节: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及教育理论应用能力,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包含试讲(10分钟,自选课题)、答辩(5分钟)及结构化问答(5分钟),主要考察教学设计、课堂驾驭、职业素养及综合分析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与考察:拟聘人员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辽宁省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由学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察。  公示与聘用:考察合格人员将在辽宁省实验中学官网及省教育厅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福利待遇
薪酬保障: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各类补贴(如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等),年薪不低于10万元,优秀人才可面议薪酬。  职称评定:学校为教师提供完善的职称晋升通道,符合条件者可评定中小学一级、高级教师职称。  福利保障: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带薪寒暑假、定期体检、节日福利、餐补、通勤补贴等;学校提供教师公寓(部分岗位),为外地教师解决住宿问题。  专业发展:建立“青蓝工程”师徒结对制度,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学术交流及教研活动,支持教师参与课题研究、教学竞赛,助力专业成长。注意事项
应聘者报名时务必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因通讯不畅导致无法接收通知的,责任自负。  考试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请保持通讯畅通。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辅导班,请谨防上当受骗。  学校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0号,咨询电话:024-XXXXXXXX(工作日9:00-11:30,13:30-16:30)。
辽宁省实验中学始终秉持“以人为本,育德启智”的办学理念,为教师搭建广阔的职业发展平台,我们热切期待有理想、有情怀、有能力的教育工作者加入,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辽宁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相关问答FAQs
问1: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有实习经历,但没有正式教学工作经验,是否可以应聘本次招聘岗位?
答:可以,本次招聘对应聘者的教学工作经验不作硬性要求(在职教师岗位除外),应届毕业生只要符合学历、专业、教师资格等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学校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学科专业知识、教学潜力和综合素质,通过试讲等环节评估其是否具备成为一名合格教师的能力。
问2:本次招聘的拟聘人员是否需要试用期?试用期工资如何计算?
答:是的,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办法》,拟聘人员需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试用期内工资按转正工资的80%发放,并享受五险一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