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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加入公司后,他们的年休假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当涂人才网 时间:2025-09-13 作者:当涂人才网 浏览量:

职工新进单位,年休假天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具体天数与职工的工作年限有关,以下是详细的年休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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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休假的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年休假的具体安排。

二、年休假天数的计算

根据《条例》第3条的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三、新进单位的年休假安排

对于新进单位的职工,其年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如下:

1、当年入职且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人社厅函〔2009〕149号),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度年休假条件的职工,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从其他单位转入现单位的职工: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4条第3款的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从其他单位转入现单位的职工,只要其在原单位和新单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达到或超过12个月,就有权享受年休假。

四、特殊情况下的年休假安排

1、病假和事假的影响:根据《条例》第4条的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或者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处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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