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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沙湾区 2025 年城镇公益性岗位选聘公告(3 名)

来源: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9-02 作者:高主任 浏览量: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沙湾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细则》,经研究,现面向全区公开选聘 3 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安置计划(3 个岗位)

岗位名称招聘单位工作内容
保洁员铜河街道绥山社区负责社区内部分路段保洁
劳动保障协理员福禄镇人民政府协助办理便民服务中心劳动保障工作
保洁员沙湾镇余溪社区负责南陵路 4 号小区保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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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沙湾区户籍,或常住地为沙湾区且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2. 具备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与工作能力。

(二)不予选聘情形

  1. 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

  2. 已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有效期内);

  3. 已注册《工商营业执照》;

  4. 已享受社保补贴满 3 年;

  5. 存在失业保险待遇、社保补贴、就业培训补贴等应退未退情况。

三、报名事宜

  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8 日(截止后无符合条件者,用人单位可申请延时安置,6 个月内仍无合格人员则岗位取消);

  2.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 报名地点: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4.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四、安置与公示

  1. 安置方式:沙湾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汇总报名情况,依据《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排序因素参考表》确定拟安置人员;

  2. 公示:拟安置人员由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统一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安置。

五、岗位待遇与管理

(一)待遇

  1. 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 3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 月薪按乐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二)管理

  1. 安置人员需遵守用人单位劳动纪律与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2. 用人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负责日常考勤、劳动保护,及时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

  3. 劳动合同签订、解除或终止后 5 个工作日内,用人单位需向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备案。

六、解释单位

本公告由乐山市沙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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