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性质:公立医疗单位编外工作人员
招聘人数:36 人(共计 27 个岗位)
发布时间:2025 年 09 月 11 日
报名截止日期:2025 年 09 月 17 日
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
需求学科(供参考):生物与医药(具体以岗位表专业要求为准)
招聘目的:充实海安市卫生健康系统人才队伍,提升区域医疗服务能力
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招聘人数、专业要求、技能条件等详细信息,详见《2025 年海安市部分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 1),岗位覆盖临床、护理、医技、行政等多个医疗相关领域,满足不同专业背景人员求职需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心理素质,能适应医疗岗位工作强度;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熟练掌握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与技能;
年龄范围:1989 年 9 月至 2007 年 8 月期间出生(计算截止 2025 年 8 月);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截止 2025 年 8 月的累计工作经历证明(按月计算)。
2025 年毕业生认定:
2025 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
2023 年、2024 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 2025 年毕业生的岗位;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原 “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 2 年内且无基层服务前工作经历的,可应聘面向 2025 年毕业生的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后 1 年内的,可应聘面向 2025 年毕业生的岗位。
专业与技能认定:
专业参照《江苏省 2025 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未列入目录但高校开设的专业,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招聘单位结合课程、研究方向认定;
专业名称调整的,毕业院校出具 “调整前后为同一专业或课程基本一致” 的书面证明,视为符合要求;
护理岗位需具备执业护士资格或通过全国执业护士资格考试;
需专业技术资格的岗位,可提供中国卫生人才网成绩合格证明视同资格;
未实行执业准入的岗位(明确要求除外),聘用后 2 年内须取得相应执业 / 专业技术资格,否则解聘。
其他特殊要求:
需大学英语六级的岗位,要求成绩 425 分以上;官方语言为英语的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可免提供;
台湾学生及台湾居民应聘,按国家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
海安市内公立医疗单位或改制后乡镇民营医院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签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 2025 年毕业生;
未解除纪律处分、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刑事处罚期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人员;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应回避的岗位;
有规定(含协议)不得解聘离开现单位(岗位),或国家、省规定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人员。
报名时间:2025 年 9 月 17 日(上午 8:45-11:30,下午 14:30-17:00)
报名地点: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东附楼四楼会议室(地址:海安市黄海大道西 3 号)
必交材料清单:
《2025 年海安市部分公立医疗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 2,本人手写签名);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照 2 张;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岗位有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
英语六级成绩通知单(岗位有要求的);
《报名时无工作单位承诺书》(2025 年毕业生及视同人员现场签署)。
报名费用:
笔试费:100 元 / 人(参照通价费 [2008] 52 号文件);
面试费:100 元 / 人(进入面试环节后缴纳)。
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对照岗位条件审核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 / 录用资格;
通过审核人员,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上午 9:00-11:30,凭本人身份证到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主楼 717 室(人事科)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视为自动放弃。
内容:各岗位对应的学科专业知识(无指定考试大纲和教材);
形式:闭卷考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成绩:满分 100 分,合格线 50 分;笔试成绩、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专栏公布。
面试对象:
有笔试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以不超过 1:3 比例确定(具体比例由卫健委根据报名情况定),末位同分者全部进入;
无笔试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应聘人员。
内容:测试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岗位匹配度等;
成绩:满分 100 分,合格线 60 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有笔试岗位:总成绩 = 笔试成绩 ×50% + 面试成绩 ×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无笔试岗位:总成绩 = 面试成绩。
体检对象确定:按招聘人数 1:1 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有笔试岗位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无笔试岗位或笔面试成绩均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安排: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内容:体检合格人员,由卫健委会同招聘单位考察,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公示: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安市人民政府网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专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 30 日内办结聘用手续,签订 3 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 3 年(含试用期);
入职后连续两次未取得相应执业 / 技术资格、无法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终止(解除)聘用合同;
拟聘用人员若与原单位有劳动合同 / 聘用协议,需自行解决离职问题,逾期视为放弃。
递补: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招聘工作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 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查实取消考试 / 聘用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公告由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1812820(海安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513-88269615(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监组)

